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办发〔2019〕6号)等的要求,因工作需要,中共汕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财务工作(含党费财务岗)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120201会计学、A120202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2)本科:B120203会计学、B120204财务管理;
(3)大专:C120202会计、C120201财务管理;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8.中共党员;
9.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应聘岗位相应财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执行。目前新聘人员薪酬标准3750元/月(如果出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直机关工委的官网“市直党建网”(http://stszgw.shantou.gov.cn)及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天的上午8∶30 至11∶30 ,下午2∶30 至 5∶00 )。
2.报名地点: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内2号楼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1楼党员活动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的《汕头市直机关工委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表格需附照片,并在本人承诺签名处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本人毕业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料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3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所在党组织提供党员证明信;
5.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考截止之日前(即2023年5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在接受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现场反馈审核结果,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报名回执》,报名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当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5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应聘人员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回执》在要求的时间内到市直机关工委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将根据我单位实际具体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直党建网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直党建网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市直机关工委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市直党建网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直党建网公布并通知考生。
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与内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总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5分钟。
(2)面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每名考生考试时间5分钟,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
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每名考生实际操作测试时间10分钟,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测试时考生使用考场统一提供设备。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1)如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市直机关工委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2)如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市直机关工委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直党建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项将电话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市直党建网公布。考察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按有关规定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直党建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市直机关工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不配合体检、考察,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未在我单位要求的报到时间报到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考生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市直机关工委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考察,在市直机关工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并在市直党建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由市直纪监工委实施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市直机关工委解释。
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0754-88274023。
监督部门及电话:市直纪监工委0754-88458687。
附件:
中共汕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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